待岗之后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由于受经济危机影响公司与我签订了一份待岗协议,在待岗两个月后公司又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待岗期间公司每月给上保险公基金并发放800元生活费。在待岗之前的工资为6000元。请问现在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是按照之前的正常工资来计算还是要算上待岗两个月的每月800元生活费?

待岗之后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来计算。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经2008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并实施。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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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待岗之后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来计算。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4
不计算待岗2个月的工资。仅计算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关键是最后一句,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待岗并不是实际工作。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4-09
由于种种原因,员工待岗一段时间,然后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计算补偿?
第一,待岗时间计进工作年限,即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是实际工作时间加待岗时间。
第二,解除劳动合同有如下几种情况: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最多支付12个月补偿金。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月平均工资指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收入的平均值。
3,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属违法行为,应给付劳动者2倍的经济补偿金。
第4个回答  2019-10-06
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算!
如果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社区的实际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月平均工资三陪的数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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