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6月24日开始在一个售楼部,从事置业顾问工作。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合同,也没有社保,每月工资800+提成+每天5元食补,每月4天假。上了接近4个月,公司发了3个月的工资。突然在10月18号的时候有急事需要我去处理,需要一个星期的时间。因这个月还有3天没有休假,所以需请假4天。我将我的情况告诉了经理,经理说,“销售工作不可能连休那么久的,这个是不可能的。”批不了假,经理让我自己选择是留着上班还是去处理事情?而着选一。但是那边又不得不去处理,所以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选择了辞职了(下班后以短信的方式告知了经理)。晚上经理回复:明天将前期的客户,培训资料,工作服到售楼部交接。第二天,经理没有去上班,我也没有去上班了(整理东西去交接)。19早上的时候我问经理我这个月的工资什么时候结我,经理说:我没有提前一个月告诉她要辞职,给她工作造成很打麻烦,工资是不可能有的。我感觉经理太不讲理,求各位大侠帮帮忙.....我怎么才能拿回我的劳动所得?
我们是现金结账的。但是我能证明我在哪里上班,因为和经理有短信来往,有我的客户有短信来往。同时还有名片,不知道这些管用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