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辞职”反而没有工资,我该怎么办???

我今年6月24日开始在一个售楼部,从事置业顾问工作。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合同,也没有社保,每月工资800+提成+每天5元食补,每月4天假。上了接近4个月,公司发了3个月的工资。突然在10月18号的时候有急事需要我去处理,需要一个星期的时间。因这个月还有3天没有休假,所以需请假4天。我将我的情况告诉了经理,经理说,“销售工作不可能连休那么久的,这个是不可能的。”批不了假,经理让我自己选择是留着上班还是去处理事情?而着选一。但是那边又不得不去处理,所以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选择了辞职了(下班后以短信的方式告知了经理)。晚上经理回复:明天将前期的客户,培训资料,工作服到售楼部交接。第二天,经理没有去上班,我也没有去上班了(整理东西去交接)。19早上的时候我问经理我这个月的工资什么时候结我,经理说:我没有提前一个月告诉她要辞职,给她工作造成很打麻烦,工资是不可能有的。我感觉经理太不讲理,求各位大侠帮帮忙.....我怎么才能拿回我的劳动所得?
我们是现金结账的。但是我能证明我在哪里上班,因为和经理有短信来往,有我的客户有短信来往。同时还有名片,不知道这些管用么?

  只要有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完全可以胜诉,并且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可以不请律师自己处理!我是劳动仲裁员,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企业劳动法咨询可以HI

  1、这种情况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并且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拖欠的工资等;

  2、收集一些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装(有公司字样的)、工作证(最好有公章)、工作牌(最好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同事证言或者其它有你名字有公章或老板签字的书面材料等等都可以,只要有一份有利的证据就可以!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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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20
不结清工资,不办理交接。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你一没有劳动合同,又把资料交了,什么证据都没有了。工资是银行卡,还是工资条?找的到其他证据否?

不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起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保险也应给你补交。

建议你用一小时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就知道该怎么办了,而且会使你一生受益。

注意收集证据,证明你的工作年限,加班等。如果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如果还有问题,你再来问我,如果你满意,请采纳我的答案。
第2个回答  2010-10-20
你有证据证明你在公司上班了,你可以去仲裁去申请,第一,他一个月内没和你签合同实为正式员工,从7月24日以后发正式工工资,第二,你已经办结离职手续了,就应该发你工资,他说没有一个月提前通知他,让他把规定拿出来,你签字吗?这个东西公示过吗?如果没有,这个就说法就不生效,告他去,威胁他,如果他还不给工资,你就去仲裁,他会给得更多
第3个回答  2010-10-20
板砖
第4个回答  2010-10-20
我也有过经验,俩月没给工资,不给就不给了,从他身上找回来,灭他丫的
第5个回答  2010-10-20
搜集证据后先跟经理作一次沟通并耐心说明,如果得不到解决只能上访劳动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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