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78天产假细则:
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产假,其中在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可以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以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其奖励假。
女职工在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其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可以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可以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可以享受75天产假。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修正)》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