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2013)(保监发[2014]6号)中所列的伤残条

如题所述

没有对比的比拟性,两者的侧重点都不同,前者注重的是日后的劳动能力,就业影响,后者是指人体伤害情况,生活影响,理论上来说,劳动能力鉴定机会宽松一点,但是,所有的鉴定都是根据事实的受害情况的前后对比作为依据,如果是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的,估计人身侵害伤残等级也会有十级,如果是人身侵害伤残等级是双十级的话,也不意味着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去到九级,最终影响结果的,只是伤害的程度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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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05
这是伤残鉴定第6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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