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无论做什么都需要签订合同,我们最常见遇到的就是工作的时候和公司签合同,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公司逼迫员工跟劳务公司签合同,并不是自己的自愿的,那么这个事情违法吗?让小编来给你科普下吧。
首先大家要明白什么是劳务合同。在我国,我们付出了劳动,就能够得到相应的报酬,公司一般签署的有两种合同,一种是劳动合同,一种是劳务合同,这是按照我们劳动的不同形式定义的。这俩合同都是在公平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公民和法人之间签订的一份保障双方利益的一份协议。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劳务主要指兼职而不是全职的劳动。最常见的就是保洁、家政、家教等短期的劳动。并且因为劳务合同是短期的劳动,自然是不会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等福利。并且缴纳的税务也不同。劳务缴纳的是个人劳务税,如果每个月收入低于800不用缴纳,一旦超过,就要按照20%进行缴纳税收。
从以上观点看,员工一般都是全职的,如果签订了劳务合同,对自身的利益损失很大,应该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公司逼迫员工签订不平等的劳务合同,是对员工利益的损害,是在逃避劳动法对员工利益的保障,这是不平等的条约,在法律上是违法的行为。
总而言之。公司逼迫员工签订劳务合同,员工的钱拿得少了,并且少了很多福利,比如缴纳五险一金社保等,这是不公平的合同,员工是可以理直气壮的拒绝的,小编觉得可以和公司商量来,让公司做出让步,如果公司真的不让步,那只能在法院相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