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男子在此次事故中,应该承担过失致人身亡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身亡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致人身亡,包括疏忽大意过于自信两种。而本案中肇事嫌疑人张中华就属于过失致人身亡,因此也被检察院建议判处两年半有期徒刑。
那么我国刑法中,对于过失致人身亡是如何界定的呢?据有关条例规定,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身亡的结果,但是由于自己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至于发生导致他人身亡的事故。
由此可见,在本案中司机张中华在驾车行驶至单位门口时,并没有提前预见可能存在的危险,就算是有很多人聚集在那,他也没有下车查看路况,而是径直开过闸道口,造成了在闸道内侧躺卧的74岁老太身亡。
在本案中,肇事司机一直宣称自己经历了一场无妄之灾,并且也有很多网友为之打抱不平,觉得是老太寻衅滋事的无理取闹,造成了这场事故。从相关视频证据及调查举证中的确可以看出,事发前,老太太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顾个人生命安全,做出了躺在行车道上的危险行为,所以已逝的老人在此次事故中也负有一定责任。
除此之外,在案发现场聚集的路人及老人家属、单位安保人员,也应该负有一定的连带责任。因为当肇事司机行车至此时,他们并没有及时行使提醒义务,间接导致了司机疏忽大意,从而造成了老人被碾压身亡的惨剧。
综上所述,检察院基于上述原因,对于肇事者张中华做出了从轻处罚的建议,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