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某员工1月28日到企业工作,企业按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是2月14日,合同期限是2月15日起两年,工资是从1月28日起付,没有拖欠。请问这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关于签字的时间和合同的起止时间有什么硬性规定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