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没有业委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结束后,开发商能否和其他物业签订新的合同

小区一直没有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结束后,开发商在没有通知业主的情况下与另一家伟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这样合法吗?
物业更换后,业主一直未支付管理费,现在物业起诉业主,这样可以吗?

1 您小区假如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话,就仍处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此阶段开发商有权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

2 我国民法有“不当得利”原则,即“没有法定理由,自己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应补偿他人损失”。在现在的法律实践,无论您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合法,只要他提供了相关服务,您就一定要支付管理费。

我以前在法院工作过,物业告业主的诉讼,告一个赢一个,基本上没法打。法官只看您“有没有物业合同”和“有没有欠款”这两个事实就判决了。就是应用的是这个“不当得利”原则。

我自己是住小区的,我也参加过不少维权活动。但现行的法律漏洞太大了,苦于无奈。我只能把现实情况告诉您。在现行的法律环境中,您要维护自己的权益,非成立业主委员会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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