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患病的签定无限期限合同的职员,因为身体原因无法从事重体力活而下岗是如何规定的?

在原单位一直正常工作,但因为政策原因原单位注销解散,总公司要求这个单位的职工都去从事重体力出劳务倒班,因本人患过敏性哮喘多年,不能从事重体力,总公司要我下岗,请问劳动法里可有这方面对我有利的条款?请大虾告知,不胜感谢!
是国企,三产
1,总公司有义务接纳员工并继续履行合同
2,关于患病:自身疾病非职业病及工伤
3,工作年限18年

1,看你原单位是独立法人还是分支机构
独立法人的话,则若企业解散,则根据企业解散的方式来处理,总公司的做法只能算是一种对你原单位员工的照顾而不是法定强制
如果是分支机构,并非独立法人,则总公司有义务接纳你原企业的员工并继续履行合同
2,关于患病
如果是职业病/工伤,根据相关条例享受工伤待遇的,则按照工伤处理
非职业病及工伤的,则按照一般患病待遇处理
3,工作年限
对于工作年限,在病假中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工龄长短,病假期及待遇都是不同的

那月长石补充给你
1,企业可以接纳你,而且根据合同是必须接纳你的
2,属于一般疾病,18年是享受病假期的
3,就目前来说,符合签订无固定期合同标准
4,关于岗位,很遗憾。就目前劳动法来说,企业安排你从事什么工作,如果是工伤而不能从事重体力工作,企业应当给你安排你能做的工作。但是如果是自身疾病就很难维权,劳动合同法及工伤条例里面,仅针对工伤有明确要求。
在劳动合同法里,有规定,在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变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一方支付补偿金(有标准)。
月长石最近特地去查看了那个补充细则,可以很遗憾的说,对于企业内部如何使用员工,这些法律条款并无太多约束,最主要的几条:第一,合同约定,约定是什么岗位,什么待遇的,发生变更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员工是可以拒绝调整。但是,如果该部门,岗位被企业撤销,企业可以安排员工从事其他岗位职业,这时候原岗位因企业发生经营变更而裁撤,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企业一方的选择无非是:补偿金+辞退,或者更换岗位。企业要安排你从事重体力劳动,也不完全是逼迫你自己离职,也可能是因为你原有岗位不再被需求。
月长石身边最近便有一家大型国有企业,而这家企业原来的一些员工这段时间突然集体失业,一些高学历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居然也下来了。后来才知道,这个企业的某一部门被裁撤,也就是说,这些工程师和研究人员虽然很珍贵,但是由于这家企业不再从事该项目的经营生产,这些科研人员也就失去了企业中的价值和地位。

所以,就目前来说,对你比较有利的,是:企业经营发生重大变更,双方就新的岗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由企业按照标准支付给你补偿金。
另外,建议你把病假先休完再说,病假期间企业是不能随便辞退你的,当然这需要医院证明,拿了病假工资,然后按照上面一条来解除拿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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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21
1、如果你与原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公司解散,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你和总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总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你提供相应的劳动岗位,如果不能提供的,应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你的工资。
3、如果你患有疾病,单位应该调整你的岗位,或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7-18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单位结算如符合法定情形,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第3个回答  2010-07-18
你由于身体原因,无法从事岗位工作,单位并未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但是对你的岗位进行了变更,这一点是需要与你协商。从你的表述看,你能做的就是尽量去单位协商给你安排合适的工作。
第4个回答  2010-07-17
总公司不能随意变更你的工作岗位,除非与你协商一致,若要你下岗就是非法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其支付相当于两倍补偿金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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