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的车位属于业主。在商品房买卖中,购房者购买的房屋名义上只有自己能够专属居住、使用的房屋,但购买的房屋要发挥使用功能,不可避免的需要使用公共的绿化、走廊等公共区域。《物权法》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租赁时间最长只能20年,超过部分无效。但实际上,安徽、江苏、湖北等省都通过省级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地下人防车位的租赁期不得超过三年。目前《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对租赁期限没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