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仲裁时效的问题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月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人于2013年3月22日至2015年9月30日在公司工作期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工资问题于15年9月底主动离职,是否能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原公司向我支付{三年多双倍工资的差额}?今天咨询了法律援助说是已经过了仲裁时效,申请不到双倍工资的差额的赔偿。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我认为应该可以,如果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期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即权益受到侵害的时间到进行诉讼不超过两年,应该不算超过诉讼时效。如果认为超过诉讼时效,按照规定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没有签订也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具体可以找专业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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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15
从企业没有遵守劳动合同法,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日期起算,超过1年就没法申请仲裁了。在2014年3月,你已经满一年没签到劳动合同了,这个时候你不去起诉,说明你是满意公司不签订合同的,所以法律规定了从满一年的那天开始算,超过1年就没法获得法院支持了。
1.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仲裁时效为一年。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3.因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侵权计算的节点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也就是说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日期起算,超过1年就没法通过法院获得两倍赔偿工资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10-15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我认为应该可以,如果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期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即权益受到侵害的时间到进行诉讼不超过两年,应该不算超过诉讼时效。如果认为超过诉讼时效,按照规定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没有签订也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具体可以找专业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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