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国有土地出让的主体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利的当地国土主管部门,你不具备出让资格(有受让资格).
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一是"2001年在工业园建厂",二是"国有土地"并且已有"50年使用权"的限制,故本人认为你所使用的土地已经办了出让,现在你面临的是要转让的问题.那么答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如果符合规定可以按市场行为自由转让(具体条件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
http://www.cin.gov.cn/law/main/law029.htm)
2、费用:
转让方:主要是营业税、增值税
受让方:主要是契税、管理费等(如果改变用地性质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3、我国现在执行的是2004年8月28日通过修改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http://www.cin.gov.cn/law/other/2000111612-00.htm 关于“地价翻倍”的说法,可能是你理解错误,我想你所说的是“关于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增加一倍的规定”这只是对新增建设用地设定的,并且是由原来的10元/平米左右增为20元/平米左右,对地价有影响但不象你所说的那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