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不服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结果,向法院起诉。我们怎么应诉?

如题所述

不服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只能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目前,我国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所谓“一裁终局”,是指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纠纷进行仲裁后,裁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法》第58条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第59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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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08
准备好所有的资料,相信法院还是会遵纪守法的,毕竟证据齐全。
第2个回答  2020-08-08
这个承包经营权的是有合同的。如果有合同签订了你准备好证据就可以了。必要时候可以请律师
第3个回答  2020-08-08
请一个这方面的律师来帮忙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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