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证上的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是什么意思啊?

划拨和出让有什么不同啊?我买的是二手房,我现在的房本上是划拨,我还可以去转为出让吗?我不转的话以后有什么对我不利的啊?以后国家征地的时候我应该是少得补偿金的吧?是多少啊?这个数是怎么算的啊?我买的是个60平米的二手房,现在已经20年了已经很破了,估计也住不几年了,还有个比较麻烦的事:我买这房是贷款的,需要还款10年,就这破房子应该住不了10年了吧,如果贷款没还完就拆了,那我怎么办啊?哎,,,,我好多不明白啊,谁能一一的帮我解答啊,谢谢了!!!

划拨土地,这种方式的土地没有使用年限,但不能抵押、转让、出租,在转让的时候需要报政府同意后补缴土地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虽然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

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

扩展资料:

土地获取方式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

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4、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

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土地使用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7

出让土地,用地人缴纳土地出让金,从政府手中获得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方式的土地有使用年限,但可以自由的转让、抵押、出租,转让的时候随时可以办理,不需要政府同意。划拨土地,这种方式的土地没有使用年限,但不能抵押、转让、出租,在转让的时候需要报政府同意后补缴土地出让金。一些公共设施用地就是这样。

扩展资料: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

参考资料:

土地使用权划拨-360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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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3-12
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臵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出让。即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以上是划拨和出让的概念,由此可以看得出,划拨是无偿取得,没有年限的,而出让是有偿有年限的,这是这两者最大的区别。
您买的二手房那是以前年代的建筑,国家还没有实行土地的有偿有期限使用呢,所以土地使用权的类型就是“划拨”。这并不影响您的房屋在拆迁时的补偿价格,因为在拆迁的时候对公民住宅房屋的补偿需要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的,而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拆迁评估指导意见中,对拟拆迁房屋的评估是要参考评估时点二手房的现行市场价格的,一般情况下,拆迁时点二手房的市场价格都是包含了土地价格在内的了,就不会再对土地单独进行补偿的了,所以您也不用担心您的土地使用权的类弄会影响拆迁补偿金了。
如果您要把土地的划拨改为出让,那是要交纳土地出让金的,而且还是有期限的,到期的时候,您还是要再续交土地出让金的,否则就无权再继续使用了,您现在的土地使用权类型是无期限的,这是以前年代传继下来的,相对来讲,是合适的,以后再也不会有了,土地法改革以后,再使用土地都是有偿有期限的。
所以,建议您,无需去改变土地类型。
您担心房贷没有还完房子就拆了,呵呵,真是那样的话,拆迁部门是要对您的住所重新安置或者给付您房屋的补偿款的,这都是您自己可以根据您的意愿进行选择的,所以您也不用担心的。
以上,是对您问题的一一解答,希望能够帮到您,如果您还感觉满意的话,还望您及时采纳哦,谢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3-12
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4、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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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出让土地,用地人缴纳土地出让金,从政府手中获得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方式的土地有使用年限,但可以自由的转让、抵押、出租,转让的时候随时可以办理,不需要政府同意。
划拨土地,这种方式的土地没有使用年限,但不能抵押、转让、出租,在转让的时候需要报政府同意后补缴土地出让金。一些公共设施用地就是这样。
划拨土地可以转为出让土地但是要交钱的。
至于得多少补偿金就不知道了,这事还是去问问房管局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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