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出租房那里给人偷了一台电脑(买了还不够一个月),而我跟房东并没有签定过合约,他只是去开收据给我,我搬入去已经租了快一年了...
我那里是有三道门..而这三道门一点给撬过的痕迹都没有(有人见到盗窃的人直接开门入去拿了就走的,只是当时哪个人以为那些人是出租屋的人,才没有管).只是我自己在第三道门那里有一个挂锁....我那个挂锁就给人拿走了...房子里什么东西都没有动过..只是偷了我的电脑..和台面的几十块钱.
因为我跟房东没有签订过合约,我的好多朋友都说房东有责任的..我去找他理论的时候..他就说:要是每个人都不见东西,那我不是个个人都需要赔???所以房东就坚决不赔.
我报警了,可是警察根本就不管..我已经不见了两台电脑,有一台是我女朋友给人骗走的(属于诈骗怨不了谁,只有等警察去查).我在那里租了那么久从来没有给过钥匙其它人,平时都是他们过来我直接开门给他们的.
各位我想问的就是房东有无责任??
我去告房东的话,有无胜算??
我是租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的,有哪个朋友是做律师帮我一下,有做律师的可以留个电话给我.我想详细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