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6月中旬在一家邮政投递站做同城投递员,当时单位与我没签任何合同。两个多月后由于缺邮递员,在同年9月2号让我做邮递员而在十月一日加班三天,同组的同事每人三百元而给我发的是一百元说是我刚来,当时想做这份工作就没有与单位理论,11月初单位通知我去签合同并给了我一份样板让照着填写11月1日我都照做了(后来才知道填写这个日期影响我年底的福利等),最后因说我年龄(39岁)超了社保不好解决,我说我已交了17年社保后因困难有好几年没交了,单位说要我把这些年没交的社保续起来才能帮我交社保定合同。可我真的是很困难(几年前离异一个人带9岁的孩子到处打工居无定所)根本没有能力补交这笔钱,说那我签的这个合同无效。当时单位每天很忙因为是年底有邮订任务每天都要出去征订各类报刊,有时晚上都要出去征订报刊。我很认真的工作想单位与我签合同,在这期间每月每人一百元消费卡也没有发我,说是我的合同没签,等合同签了都会补给我的。今年元月初单位通知我说可以签不用交社保的合同,让我出示那已交17年社保的凭证就可以了,当我把复印好的东西交去的时候又说办理相关手续的人这两天有事没时间,元月13号单位发工资条时,年底每人多发一个月工资770元和慰问金800元(其实就是奖金),说我合同没定没有这些。站长找我谈话说站里自己掏300元发给我(最终没发只发了职工都有的一百元的红包),另外一袋米和一壶油是和大家一样的。昨天我早上上了班后向单位领导请假下午去签劳动合同。签劳动合同时单位要我还是从2008年11月1日开始算工作日。我不同意,我要求从2008年9月13开始算,他们说那不行只能从11月开始,我说我现在这样签年底我很多福利都没有,这时有位称是主任的说签了这合同除了多发一个月工资金没有那什么都与职工一样了包括800元的慰问金都不会再受影响,说真的我是想做这份事就准备同意签的,这时办公室里一位女员工说现在只能从12月1日开始签,我问为什么,女工作人员说11月15日以前已上交了一批签合同的,我被卡在只能从12月1日开始算了,我问那我每月的消费卡不又只能从12月开始补发,他们说那当然,那位主任又说别为一百元计较了,于是我又问从12月签除了卡又少了一个月不会再影响别的吧,女工作人员马上说奖金也只能按三个月的发,我说刚才主任都说没影响怎么现在又出尔反尔,那这合同我暂且不能签,主任说你不签那就不签了。在我刚出门时发现我的有关证件忘记了拿返回办公室时,他们正打电话要我们站的站长开除我。在回站里的路上,我们站长就打电话我要我回来见她,到站时已是下午5点,站长见我就说你明天都可以不用来了,现在就把发你的工衣都交了,该交的你现在都交,当我把这些交完后我问我的结算工资什么时候给我,站长说要等到下月15号,我说那米和油呢,她说你什么都没有了。我该怎么过这个春节,房租也快到期了,孩子开学了还要借读费,现在找工作好难的,我好无助,不知道该怎么去讨要这些?
A。10月1日加班开始别人发300我发100
B 每月每人100消费卡(2008年9月——2009年1月共5个月)
C 元旦加班 至今未发
D 年底奖金合计1570元 另还有春节物资(米油蛋等什么都没有)
E 工资金未结算
以上这些哪些是可以给我的?单位这样开除我按劳动合同法我是否可以提出经济补偿。
恳请有人告诉我该怎样为自己去维权?在这里我只能向好心人说声“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