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子纠纷的问题,和邻居相差一个月装修,邻居在我们装修好之后把我家的一块壁橱位置占用了。

我们小区楼房的结构是每一户人家都有一个壁橱,相邻的两户人家的壁橱是有公共墙壁分开的,两家是一个S型如图

蓝色是公共墙。橘黄色是我家的,红色是对方家里的。
去年夏天我家装修的时候,对方家里没有表示过要装修的意愿,我们想将客厅的墙壁和房间内拉平,但是因为壁橱大小很尴尬,无法利用,最后把墙壁给封掉不做使用。(如图,黑色部分是我们封掉的位置)

然后对方在我们之后一个月也开始装修房子,原本向对方商讨,把两个壁橱打通横过来一人一半,互相增加可利用的面积,对方说不愿意这样修改,他们不打算修改壁橱的构造。于是我们最后只能将壁橱封掉不做使用。
在对方装修好之后,我们无意中发现,对方吧我们原来封掉的壁橱在他们那边的墙壁敲掉了,直接挪作他们的面积使用。

我们多次找对方交涉,对方总是不予理睬或者是耍无赖说是我们当时说送给他们的。
我们担心以后在房屋出售的时候会有问题想向他们索要回这个面积,以免时间长了有不必要的麻烦,但是现在物业说提供不出我们房屋的结构图,不知道现在怎么办,对方现在就是一个耍无赖的态度,母亲想打官司,这种问题打官司怎么打,能否以其他方式解决呢?

1、你邻居的行为侵害了你的房屋所有权,严重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通过起诉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六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物权法》第70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3、《物权法》第71条第: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管理规约,或者违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所称的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损害或者违章使用电力、燃气、消防设施,在建筑物内放置危险、放射性物品等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妨碍建筑物正常使用;

(二)违反规定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损害建筑物外观;

(三)违反规定进行房屋装饰装修;

(四)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

需要法律帮助,可以随时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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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2-23
你在这公共墙壁上多打几个洞用超长螺丝固定画,挂钩什么的,看他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