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承租方,租了一个两室一厅的房子,800一个月,屋内有床,沙发,热水器和一套高档餐桌椅,中档装修。因为屋内的东西很全。屋子很好。所以我以800元一个月租下了这个房子。当时房东就说他有可能要卖房子,但是不影响我们居住。也没多想。后来租下了这个房子。半年是800*6=4800块钱还有1000的押金和100块钱电费和100块钱有线电视费。刚住了不到一个月,有人来看房子。如果在我承租期间。房主卖掉房子,就算新房主继续租给我,但是屋内现在是原房主的东西。卖了房子他肯定要拿走。如果拿走。我就不会以800一个月租这个房子。我是否能要求和新房主重新协议租金问题?另:现在合同上写,如果房主提前解约应双倍奉还余下租金,如果承租方提前解约,不退租金。这一条是否有效?
如果新房主不把房子租给我们我是否要求他按原合同赔偿?
如果新房主要解除合同,我是否可以按照原合同要求双倍付给我余下房租?
房主提前解除合同,应双倍赔偿承租方余下租金。这一条合法么?
回2楼的,低价租给我?做梦吧!我们这1000来块就能租下5全中档装修全套家具家电的。。我这个800是因为里面家电不全。
你以为低价租给我?是正常价格。或者说比正常价格高一点。我愿意租下来是因为房子确实不错。就算没那么多家电。在正常房子里也算不错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