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产假的法律规定多少天

如题所述

为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二孩三孩为188天:
1、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女方生育一个子女,延长产假60天,共计158天;
2、二胎、三胎产假延长90天,共计188天。
3、妈妈休产假,爸爸可以休15天护理假。同时,夫妻双方在子女满三周岁时,每年可以享受10天的育婴假。修改后的方案也给独生子女留出了照顾父母的时间。如果你是独生子女,家中老人年满60周岁,每年可以享受5天陪父母假。
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男方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是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根据法律规定,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二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三)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女方因无业、失业、灵活就业以及其他非应保未保原因未能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待遇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具体对象和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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