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一下劳动合同签订时间问题

我一朋友,2013年1月份入职的,公司一直不签劳动合同,6月份的时候才给他发了两份空白的劳动合同,让他签字就行,发回来的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是1月,合同约定劳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1个月,实际上他领了3个月试用期工资,最近他被公司辞退了,想申请劳动仲裁,讨要2月份至6月份的双倍工资,还有试用期工资不符法规的补偿金,请问可以得到支持么?主要是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也不是他填的,他就写了个名字,不知道怎么收集证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最迟要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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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8
1,首先,对于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知,这家公司6月分签立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2,由于你朋友未看清劳动合同时间 ,就签了你的名字,这等于是你认同是自劳动之日起已经签立劳动合同。本来在2到6月份你拿到双倍工资。

3。劳动法规定:以欺诈,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可依法追究公司人员责任。

4;你朋友想得到补偿金以及双倍工资,这是完全有可能的(虽然签了那份不真实的合同)

5:解决办法:1可以于公司私下调解,说明对其利弊。2可以通过电视台媒体对这家公司的曝光。3收集证据可身上带录音笔,DV等收集进一步的证据。4:通过同事的证明。总之,劳动仲裁,胜的几率是很大的 ,不过这种事情能私下调解的最好私下调解吧。有不明白的还可以问我,希望您能够采纳!!!!谢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09
这样的情况,要求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基本上无法主张了。虽然签订的日期不是本人填写的,但是本人签字了,就无法要求双倍工资了。试用期工资不符法规的规定的,可以要求单位补足的。追问

只能要求单位补足么?能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要求支付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其实双倍工资我也不抱希望,只是写进申请里,毕竟也是事实,但是我朋友签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说是公司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同意公司补偿2000,因为当时说不签的话就以工作不合格理由开除,到时一分钱都没有,请问这个我可以推翻吗?本来就是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我也想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可以吗?

追答

如果已经签订协议,就属于协商解除合同的,至于2000元是否明显不合理,要看具体的工资收入的。一般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协商解除合同的,支付一个月工资就可以的。

追问

工资5000,补2000是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这个合理吗?

追答

这样的话,估计推翻这个协议并不容易的。建议从其它方面要求赔偿,比如社保有没有足额交,加班费的支付是否合法等。

追问

社保没交,不会吧·这个都不能推翻,唉,劳动者怎么都处于这么弱势的地位啊

追答

社保没交可以要求补交的,虽然这个协议看起来对职工不是很有利,但是是职工本人签订的,而且涉及的金额不多,就算推翻了,也只是推翻了金额,并不影响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而且里面还涉及很多细节的部分。如果打算继续维权下去,可以去试试,或者在当地委托律师处理,只是可能不太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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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