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2013年1月份入职的,公司一直不签劳动合同,6月份的时候才给他发了两份空白的劳动合同,让他签字就行,发回来的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是1月,合同约定劳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1个月,实际上他领了3个月试用期工资,最近他被公司辞退了,想申请劳动仲裁,讨要2月份至6月份的双倍工资,还有试用期工资不符法规的补偿金,请问可以得到支持么?主要是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也不是他填的,他就写了个名字,不知道怎么收集证据
只能要求单位补足么?能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要求支付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其实双倍工资我也不抱希望,只是写进申请里,毕竟也是事实,但是我朋友签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说是公司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同意公司补偿2000,因为当时说不签的话就以工作不合格理由开除,到时一分钱都没有,请问这个我可以推翻吗?本来就是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我也想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可以吗?
追答如果已经签订协议,就属于协商解除合同的,至于2000元是否明显不合理,要看具体的工资收入的。一般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协商解除合同的,支付一个月工资就可以的。
追问工资5000,补2000是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这个合理吗?
追答这样的话,估计推翻这个协议并不容易的。建议从其它方面要求赔偿,比如社保有没有足额交,加班费的支付是否合法等。
追问社保没交,不会吧·这个都不能推翻,唉,劳动者怎么都处于这么弱势的地位啊
追答社保没交可以要求补交的,虽然这个协议看起来对职工不是很有利,但是是职工本人签订的,而且涉及的金额不多,就算推翻了,也只是推翻了金额,并不影响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而且里面还涉及很多细节的部分。如果打算继续维权下去,可以去试试,或者在当地委托律师处理,只是可能不太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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