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在派出所调解,调解程序是怎样的?什么时候给对方赔偿金?是结案后吗?

对方要求撤案后就给补偿金,合理吗?

轻伤已经触犯故意伤害罪了.但是实践中还是会看具体情节.

至于调解程序...:
第三条 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的治安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由民间纠纷引起的;
(二)情节轻微,但应受治安处罚。
此外,对其他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损失或伤害,需要赔偿和负担医疗费的,原则上可以调解处理。但应该裁决的应予以裁决。

第七条 公开调解治安案件,应当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办案单位应至少提前2日将公开调解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
  (二)公开调解前,办案单位应当设立公示栏,将案由、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公开调解的时间和地点予以公示;
  (三)公开调解的治安案件,公民可以旁听,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经办案单位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
  根据调解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办案单位可通过制发旁听证控制参加旁听人数,但要优先照顾当事人的亲属。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持有效证件要求旁听的,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四)公开调解的治安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新闻记者可以记录、录音、录相、摄影、转播调解实况。
   港澳台地区和外国记者要求旁听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获批准不能进行采访。
  (五)公开调解时,应当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宣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宣布当事人及旁听人应遵守的纪律。
  (六)宣读经调查核实的有关案件材料,进行现场调解。
  (七)调解达成协议应制作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调解主持人要如实记录。
  (八)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的,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再处罚。
  (九)经两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履行之前当事人翻悔的,视为调解不成,不再继续调解,应当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处罚,对因民间纠纷引起治安案件需要赔偿和负担医疗费用的,告知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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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27
公安局如果没有把案子往上转,是可以调节的!
第2个回答  2013-07-27
轻伤如果是公诉案件,是不能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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