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5款提到“第26条第1款第1项”。这“第1项”的含义是什么?26条第1款没有再分项啊?

如题所述

你的表述不准确,你说的应该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五项,因为该条只有一款,没有第二款。而第26条有两款。其中第一款的内容是: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二款的内容是: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所以第26条第1款第1项所指的内容就是: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如果你对某条法律规定感到费解或想理解其准确意义,建议你百度一下“某某法第N条释义”或“解读某某法第N条”。就像你提到的这个,完全可以通过百度“劳动合同法第26条释义”或“解读劳动合同法第26条”来达到你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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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29

您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上述条文中,前四句是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内容,“(一)”就是第一款第一项,“(二)”就是第一款第二项,以此类推。第五句(本条最后一句)是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第2个回答  2012-11-25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3个回答  2012-11-25
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即:“(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4个回答  2017-11-28
第一款分为三项,第一项就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
第二款就是下面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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