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6月24号申请的辞职,一直工作到7月23号离开。当时进单位时签了2年的合同。
在我7月23号离开单位后,单位告诉我,说工资要2个星期后才能拿。等2个星期后,工资没发我。。一直到现在工资也没发我。单位说什么工资要领到批才行!还要让我接着等.
当时签合同后,合同单位没有给我一份,单位说要拿去盖章。直到我离开单位,我也一直没见到自己的那一份合同。
我在上岗的时候交了300块的工装押金。等我离开的时候,押金没有立即给我,而是把押金和到工资里一起给我。这应该吗?
我想请教,单位这样做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吗?
现在单位把什么都拿走了,我现在是什么证据都没有了
我现在该怎么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