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的业务员薪资结构这样算合理吗?有人性化吗

问个事 现在我们企业 薪资结构是 底薪+提成 但是只有当月已经交付完成的才能算提成,其他的就算你拿了很多订单但没有交付完成的就没有提成 这样下来 我们一直都拿不到提成的 永远都只有个底薪 ,,,现在做销售的 都这样算的吗? 之前我还以为是 底薪就是底薪 然后自己拿到的订单 做了多少 就有相应的提成 在原先的底薪基础上加上去 的,,,

有以下两种情况大家看看:以底薪2000为例子
1, 比如当月你做的产品销售额提成有1000快,那你的薪水就是 1000的提成+2000的底薪=3000快?
2, 比如当月你做的产品销售额提成有1000快,但老板说你做的销售额太少,没给公司创造什么利润,公司给你发底薪已经在亏本了,给你发底薪就不错了,按这样的话 工资永远没有提成,只有底薪。是这样吗? 除非你业务能力特别好,

我现在很是纠结,不知道哪种才是现在最多的,,,,,, 按我目前的订单来算,有点偏少,被老板这样一弄,提成就没了,只有底薪,可是我们也要生活啊,我可不想一直在这里什么都没学到,到年底还是两袖清风就没脸回家了, 更可恶的是 我们的订单销售额要是没达到老板的要求,下个月这些做好的订单的提成就自动取消了,要重新来计算,,,,重新开始的,不能累计,,这样算下类我们一直都是在给他免费干活啊,完全就没有提成的
备注:另外我在这家公司做了快5个月了,连劳动合同和任何保险什么的都没有的,这样合法吗?全是嘴上说的

不合法。具体给你摘抄了几个对你有帮助的。
详情还是建议你咨询律师,或者让律师代你,最靠谱。
1、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外,还应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保险的的,从2008年1月开始,违法不签合同单位须付双薪。即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缴保险,否则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局监察委员会投诉解决。
3、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到劳动者离职之日止,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如果用工单位恶意拖欠或以各种理由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4、劳动监察部门会给予用工单位行政处罚和罚款的处理。如果单位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提前劳动仲裁。
5、合同期内,公司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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