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子在押状态下,我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2.我应该将首付交与卖方还是银行?
3. 如果把首付交与卖方,但我这边贷款未能办理下来,这个首付还能退给我吗? 在合同里应该怎么写?
4. 把首付交与卖方后,如何在合同里规定卖方按时办理房屋解押?
5. 在过户前,有哪些需要我特别注意的事情?
6. 过户前,是否应该保留部分首付款,数额多少合适,以保障卖方能顺利按时结清所有房屋费用等?
7. 贷款以我对象名义,但我有信用卡逾期问题,两张卡各一次,但金额均在1000一下,也及时还款了。 这是否会影响到我们贷款?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