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非农业户口是否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

前提:我是土生土长的农村娃娃,父亲是农民(农业),母亲是知青(非农业),出生后随母亲户口,所以我是非农业。但我的户口关系在村里。
问题:
一、如果村集体土地被高速公路修路占用,我是否享有同村民一样的赔偿权利?
二、我家是在宅基地盖的房子,户主是爸爸(农业),请问这个宅基地在爸爸去世后,可以由我继承吗?如果我不能继承的话,我在这生活了三十年的家就不属于我了吗?

易法通解答:
1、既然你的户口不在本村,那就不属于该村的村民,也就无法获得同其他村民一样的赔偿。
2、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第四十九条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因此,非农业户口的居民是能够通过继承房屋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你作为你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有权继承你父亲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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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29
1.如果父亲的承包地被占用,可享有赔偿权利。
2.父亲的房子可以继承,甚至可以拆卖。宅基地有居住权,但不能转让。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3-05
你需要更迭为农村户口,才可以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追问

现在根本不可能变成农村户口,根本不允许。

第3个回答  2013-03-12
赞同易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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