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诉讼时效

我是2003年4月23日在一家单位做临时工一直到现在,单位也没有和我签合同,2010年12月21日单位给办理2010年1月份12月的养老保险,请问我以后不在这个单位做事了可不可以要求单位给我补交2003年1月到2009年12月的养老保险呀?可不可以要求他们给我每年补一个月工资?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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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24
【临时工 劳动合同 工龄 保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2002)323号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或缴费年限。
第2个回答  2010-12-25
关键是要看劳动关系的连续性
劳动仲裁是有时效性的,如果劳动关系没有中断,可以依法进行维权,可以主张2003年1月开始的社保。但如果中途发生过劳动关系中断,变更等情况,尤其是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发生这类情况的,之前的保险主张就很可能超过时效而难以主张,建议去当地社保机构查询,注意携带好你的相关证明
第3个回答  2010-12-25
不能补缴2003年至2009年的保险,已超过一年仲裁时效(除非单位愿意以调解方式为你补缴,但需劳动行政部门出具文书后,方能补缴)。
没有“每年补一个月工资” 的说法,什么理由给你补工资啊?除非你被解雇了(非你方过错),那可以问单位要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否则就别折腾了
第4个回答  2011-01-01
1.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随时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不过期。
2.先和单位协商一下吧
3.协商不成,就去仲裁,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获得双倍工资的补偿。
4.由于公司超过一年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你现在和公司属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5.所以,即便你主张了双倍的补偿后,仍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你们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他不能随意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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