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工学交替满三个月不满一年辞职,工作单位要求学生赔偿合理吗?

专科最后一年,根据学校要求工学交替三个月,但去的单位要求学生至少干满一年,如果只是三个月到期就离职,要求学生赔偿单位,这个事儿合理合法吗?
还要求学生签一个协议,不能三个月就离职,也不能专升本。
他的这个协议是无效的吧?该怎么处理合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权在合同期满之前(提前三十日)提出辞职,无需赔偿单位。

相反,单位在合同期满之前(无故提前)辞退劳动者,需赔偿劳动者。

“单位要求学生签一个协议,不能三个月就离职,也不能专升本。”属于违法劳动法行为,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劳动者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举报投诉:

1、直接来访,投诉举报的人员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情况;

2、书面来信:请按寄信要求,写清收件人的详细情况,以免误投或丢失。包括:收件人地址、单位、邮政编码等;

3、拨打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全省统一电话12333;

4、来电或传真举报投诉。可以直接拨打当地公布的举报电话,不知道举报电话的,可通过当地12333或114查询。

来访举报投诉的,要认真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确保其真实性,以便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如果能够提供被举报投诉单位涉嫌违法的相关证据材料,请尽可能地提供。如果有5人以上共同举报投诉的,请推选3人作为代表。

劳动监察部门鼓励署名举报。如果举报为查处重大案件提供了重大线索,还将对首个实名举报的人员按照规定发放奖励金,一次性奖金一般为二百至二千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