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原房主和租客签了三年的合同,现在只过去一年,还有两年的租约。今天我去收今年的租金,但是租客说,她装修这个房子添加空调热水器花了很多钱,现在让我出四千,这些东西就算是我买下来了,而且从08年到现在的物业费也要让我出,一共加起来就是五千,如果我不给她出这个钱,她也不给我今年的房租。请问我该怎么维权?我能把所换了现在单方面终止合同吗?
一年的租金本身就只有六千,这样算下来,等于我这一年就得白租给她,我说我不要那些空调,但是她说不行,必须让我买下来,我说要换锁,她说就算我违约。
原来的合同上写的是,物业费由房主承担。这个钱很少,也无所谓了。还有一条就是:在经过房主同意的情况下,装修房屋的钱由房主承担。但是房子租给她的时候就是说的空房,她安装的家具也没有经过我的同意,我不想出这些装修钱。我是上个月刚买的房子,如果出也应该是原房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