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和工时工作制的单位周六周日不加班算旷工这样做合法吗

周六周日不去要写假条,要是写了就变成事假就扣工资,不写就算旷工,

  如果周六和周日是用人单位工作日,不出勤应当按旷工处理。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对实行综合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周六和周日并非一定是休息日,在用人单位整个工时计算周期并未超过法定工作时间情形下,用人单位安排周六、周日工作并非加班,劳动者不出勤应当按旷工处理。但对于整个工时计算周期已经超过法定工作时间,无论是周几,出《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外,劳动者都可以拒绝出勤。

  附:《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务院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劳动部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部发[1997]271号)
  五、经批准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计算周期内若日(或周)的平均工作时间没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工作超过8小时(或40小时),‘超过’部分是否视为加点(或加班)且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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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22
可以算旷工.具体视公司的情况而定,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按劳部发 [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实行这一工时形式的企业,无论选用周、月为周期,还是以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职工的平均周工作时间、月工作时间、季度工作时间、年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规定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即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由此可见,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劳动者,工作日正好是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则应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加班加点的时间,均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1-22
一般来说周六周日是国家法定假日,但如果是倒班制那么就不一定是星期六,星期天休息,也可能是其实几天休息,但只要按国家要求一星期星期二天就可以。如果公司周六周日上班没去要写假条,就变成事假扣工资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完全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是反应。
第3个回答  2013-11-22
视情况而看,国家虽然规定周六周日为法定假日,但还有很多补充条款.比如一周累计工作时长不超过48小时不算违法等.而现在的个体和私企很多,在薪酬和福利上根本达不到国有企业或公务员的标准,这都很正常.在这种前提下,我们只有不断"充电",为能找到更好待意的工作而努力!
第4个回答  2013-11-22
看您的合同怎么说的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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