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公司合同规定提前7天交辞职报告了,但是不给辞职,还要扣一个月的工资,还说你走就算旷工,应该怎么办?

PS:合同签了没有甲乙双方各一份,要了N次公司总以总总理由推拒,也不知道有没有到劳动局盖章。合同上说试用期提前7天辞职。
我没有厂证,合同公司也没给我们,复印件都不肯给,我现在还在公司。

如果是试用期间,你按公司要求提前七天,完全可以的。
如果是试用期转正后,按劳动法,提前30天交辞职信,也可以走人。
当然,你辞职要留一份存底,不然公司说你同交辞职信,你就无证据。你可以采用快递的方式,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这样,如果公司不答应,只要时间到了,你就可以走人。如果公司不支付工资,可以向劳动站提出仲裁。
公司如果没有签订合同,那超出一个月,就得给你双倍的工资。即使劳动合同不拿到劳动站盖章,也同样生效的。你先复印你的厂证,劳动合同保留好,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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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10
他们这样做是违法的,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举报他们,很有可能他们就没有到劳动局盖章,待有问题时他们就说没签合同
第2个回答  2011-01-10
辞职信并挂号要求签收,实在不行由律师发函.只要有书面的就好办.如合同没生效的话那要在此期间的工作双薪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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