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如何理解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欺诈,是指为让用人单位发生错误认识,劳动者故意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虚构事实,是指捏造并不存在的情况;隐瞒真相,是指将必须说明的情况隐瞒不说。胁迫,是指劳动者以现实或者将来的危害威胁用人单位。趁人之危,是指劳动者利用用人单位处于危难之中急需订立劳动合同的弱势地位。以上三种行为,其结果都须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4-19
这条的意思是指公司在违背员工的真实意愿,利用其优势的地位迫使员工订立侵犯员工利益的合同行为。
第2个回答  2011-04-19
只要对方有欺骗、各种威胁方法或者但你遇到麻烦急需工作时对你有苛刻条件附加的行为,使你签订合同时的意思与你的根本意思不一致。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