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司法解释

如题所述

欺诈,是指为让用人单位发生错误认识,劳动者故意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虚构事实,是指捏造并不存在的情况;隐瞒真相,是指将必须说明的情况隐瞒不说。胁迫,是指劳动者以现实或者将来的危害威胁用人单位。趁人之危,是指劳动者利用用人单位处于危难之中急需订立劳动合同的弱势地位。以上三种行为,其结果都须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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