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刚拿到开发商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售前承诺使用年限为70年的商品住房,合同中的规划用途栏中却

着商住房,使用限变为40年期限,时间起始日期变为2007年(开发商答复此地块2007年土地批复),咨询一下有法律经验的应该如何处理此种情况?
注:正式合同还未签字,已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交纳首付款。
预售合同签署时间为2010年,开发商承诺使用年限只有售楼经理的口头承诺,无书面承诺,
并请明白的网友能够解释一下合同中规划用途开发商写的商住的性质

购买预售商品房前应先了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所标明的使用性质。目前许可预售的商品房常见的使用性质有住宅、商业、办公三种,住宅使用年限70年,其相关税费、水电费、物管费等按住宅用地类计收;商业使用年限为40年,其相关税费、水电费、物管费等按商业用地类计收;办公使用年限为50年,其相关税费、水电费、物管费等按办公用地类计收。最好登录阳光家缘网站(<http://g4c.laho.gov.cn/>)查询预售商品房的使用性质等基本情况。对不按预售许可性质预售的,如办公性质按“酒店式公寓”对外宣传促销的,可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进行举报。
要高度重视购房合同及其约定。对开发商的广告宣传、口头承诺事项应要求写入购房合同。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及房屋买卖合同时,购房人应看清各项条款内容,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条款内容有异议应协商一致后再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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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12
你买的应该是公寓 产权是40年的。如果是商品房住宅产权应该是70年的。
第2个回答  2011-02-12
如果先前70年的承诺有证据,可以向开发商索赔或解除合同。
第3个回答  2011-02-12
开发商售前承诺使用年限为48年的商品住房,那么48年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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