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主动解除劳动合同需甲方先盖好章给乙方签名吗?

如题所述

  甲方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不需甲方先盖好章给乙方签名,实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劳动者签字后,用人单位盖章,双方各执一份。
  劳动者依法办理离职时,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支付相对应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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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3-16
  甲方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不一定需甲方先盖好章给乙方签名,如果属于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双方签名,但不一定分签名盖章的先后。如果不是协商的,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双方签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3-16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要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即可。追问

赔偿金额不写大写可以吗?

第3个回答  2016-03-16
这个没有强制规定,双方协商好就可以了追问

不是面对面签署哦

追答

可以要求甲方先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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