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未成立业委会小区公共收益能否用作公共维修

如题,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可查。谢谢

按照我国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应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在成立业委会情况下,小区公共维修一般可委托物业公司处理,具体方式有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在物业合同中做出具体规定。
在未成立业委会情况下,小区公共收益由小区业主商量决定,可以用作公共维修。为了避免出现一部分业主损害另一部分业主权益的情况,工作过程中应尽可能注意征的大多数业主的支持同意。否则很可能好心办坏事,或者被个别居心不良的人占了空子。追问

请问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是条列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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