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转账记录,先以借款起诉,又以职务侵占起诉,又以不当得利起诉,可以吗?

如题所述

一个人转账记录,先以借款起诉,又以职务侵占起诉,又以不当得利起诉,是可以的。
起诉分类民事诉讼法中的起诉,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予以审判保护的诉讼行为。
刑事诉讼中的起诉,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指控的内容进行审判,以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种案件,是以公诉机关或者当事人的起诉为前提,如果没有人起诉,法院对任何案件都不主动审理。法院如果接受起诉,同意进行审理,称为受理。起诉的成立,标志诉讼中审判程序开始。
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刑事案件的起诉,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追究被告人的经济赔偿责任。起诉必须是有起诉权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在中国,刑事案件的起诉,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只有对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才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可以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是人民检察院和受侵害的法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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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单凭转账记录起诉不当得利是可以的,但如果要确保能够胜诉,还需要找寻其他证据加以证明。转账记录只是其中的证据之一,可以据此起诉。
法律分析
不当得利依据不同标准可以作不同划分,最基本的划分是依据不当得利是否基于给付行为而发生,将其分为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
1、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不达。这里的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给付者给予财产总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为债务的消灭,或为债权的发生,或为赠与,这里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领给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据。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给付目的不存在或不能达到,那么受领给付者的受有利益便会因为无法律上的根据而成为不当得利。
2、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人的行为,又可分为受益人的行为、受损人的行为和第三人的行为。基于这些事由构成不当得利的原因,是受益者受其利益的权利,所以,非给付不当得利的“无法律上的原因”即为受益者无权利而受有利益。
不当得利益的起诉过程:
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一定比例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
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原被告发开庭传票的。
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
5、开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2个回答  2020-01-22
一个人的转账记录,不可能同时合法,又不合法。职务侵占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借款、民间借贷是合法的民事行为,不当得利也是民事法律上的概念,不能把一笔转账记录同时戴上三顶不同的法律帽子,你说的很可笑、不可行。
你可以看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当然被侵占的财物是要追回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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