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人购买了一处门市,此门市临街,仅一层,左右两边各有一幢居民楼。左侧相邻的二楼住户将自家阳台改为通道,占用门市屋顶做为私家花园,在上面种花草,导致门市内漏水严重。与二楼住房商议对屋面进行修补,未能达成一致。现在准备到法院起诉,收集资料时发现以下情况:
1.门市虽然仅一层,但房产本上“楼层”中填写的是:1/6,是否表示门市属于此幢房屋的第一层,与其上2至6楼共同称之为一幢?
2.开发商竣工时没有把门市屋顶设计为花园、露台、通道、绿化带。也没有设计任何能直达楼顶的通道。(我家人的门市内没有到顶楼的楼梯。两侧用户房内也没有,现占用屋顶的二楼用户与屋顶之间的通道是私自修的)这种情况下,门市屋顶是否还属于此幢房屋全体业主共同享有?
3.二楼用户没有房产证,他是公房承租人,那么,他能享受与业主(比如拥有房产证的我家人)同样的权利吗?
4.如果我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让二楼用户停止使用房顶,封闭私建的通道,对屋顶进行修补,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5.能向法院要求把屋顶使用权(或者所有权)判给我家人吗?
另外,因为现在的物权法规定----“屋顶属于公共部位,其使用权归该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这是我在网上摘抄的),我家门市和二楼住房属于同一幢,那么他能此为理由继续占用屋顶吗??
追答屋顶是属于公共部位,其使用权也归该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但问题是他已经违背用途了,再者他是租房户,是没有权力对其房屋做任何改动的,屋顶怎么可以种花呀!
追问非常感谢你的回答,能再说说“问题补充”里的4和5吗?
追答四、如果起诉法院一定能的
五、不能的,它是公用的,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改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