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欠缴社保,退休没有及时办理

职工到了退休年龄,单位让该职工把欠缴的社保都交上,单位以后有钱再还,其他职工都是这么办的,但是单位没有还一个人的钱。该职工不这样做,所以单位没有给该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在此期间该职工还能以单位拖欠工资、欠缴社保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吗?
单位一开始是缴纳社保的,从2003年开始不缴纳社保了,但是每个月职工工资还要扣除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拖欠的工资是有几个月工资说是前任厂长拖欠的,就“挂”起来了。

这种情况职工退休后最好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否则时间一长,仲裁时效又成了问题,处理起来更麻烦。

申请仲裁完全可以以如果劳动者不把用人单位欠缴的社保都交上,用人单位就不给办退休手续。劳动者同意这样做也是被迫的。

个人观点是,退休以后也就不存在解除劳动关系了,所以经济补偿是没有的,而让劳动者垫付本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款项,属于克扣或拖欠工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2-26
因单位欠缴社保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退休待遇的,劳动者应要求单位赔偿损失。劳动者的明显损失就是养老金享受不到,单位应该赔偿劳动者的养老金待遇直到损害终止时。请先申请劳动仲裁或民事司法判决,胜诉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本人并认为只因欠缴部分社保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不给予劳动者享受任何社保待遇的,劳动者可起诉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给予享受部分社会保险待遇。
第2个回答  2011-12-26
我认为不能,因为职工自己补交上社保,单位以后有钱再还,在法律关系上应是公司与职工的借贷关系啦……
第3个回答  2011-12-26
如果单位从一开始就没有交,可以以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名义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中途有交,只是拖欠保险费用,则不能。 以拖欠工资的名义不成立。
第4个回答  2011-12-27
如果你表述的情况属实,该企业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该企业受到企业侵害的员工,可以广泛的搜集相关证据(可以包括:工资单、考勤表、派工单、工作记录、企业法人照、老板的讲话录音、企业内部工作环境照、员工工作照…………等等一切能够证明你们在这家企业工作、活动的资料),之后,直接到当地社保局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举报这家企业及法人的侵害行为,维护你们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有必要,还可以向当地或各地媒体寻求帮助,反映你们的问题,提出你们的诉求,让全社会都来关注你们的事情。

祝你们好运!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