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公证付了钱但没有过户的房子该属于谁?

(1)案由:做了公证但没有过户的房子该属于谁?  
(2)时间:房子是2000年公证的,当时至少有8位证人在,因为是亲兄弟,然后就去公证处做了个公证,想省过户的钱。

(3)地点:福建省莆田市
(4)当事人基本情况:房子是公公的爸爸留给他的子女的,他的子女中男丁都有一份。

(5)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
起因:00年时,叔叔把他那点房子卖给我公公,当时折算了3万元,也就是我公公从他兄弟手里买了那点房子,面积好像也不大,当时他们没有过户,因为是亲兄弟,想着省点过户的钱,所以去公证处做了一份证明,而且相关人等比如叔叔,婶婶,还有他们的儿子都签名了,按手印,还有其他亲戚见证。

经过:现在,那套房子要被折了,叔叔就有点耍赖的意思,当时那旧房子因为没过户的原因,到现在房产证上还是他的名字,所以他以此为由,要求被折后新分的房子有他的一份,否则就要求我公公付7万元了事。

我的问题是:现在我想知道,有公证处证明,有公证人,但是房产证上面还留有叔叔的名字,这样他有权要求说分得拆迁后的新房子 吗?或者他提的7万元合法吗?

经过公证的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房产应归公公所有,即使不办理过户,产权也是百分百的,若需要,凭公证书即可办理房产过户,不需原房产业主的配合。他说的7万元不合法。 现在拆迁了,要是你叔叔的户口还在这个房产物业当中,那就比较麻烦了,追问

那怎么办呢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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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08
协议经过公证,具有法律效力。房产应归公公所有,如果叔叔不配合办理过户,可到法院起诉,凭判决书自行到房产局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1-08
房屋所有人,过户了才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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