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建议降低醉驾入罪标准,意味着什么?

如题所述

“酒驾入刑”实施以来,由于醉酒驾车而被判刑的案件数量激增,导致社会成本大幅增加。可以提高构成酒驾醉驾的血液中酒精含量标准来扩大行政处罚的适用,通过行政拘留、扣分、罚款等行为来惩治情节轻微及危害性较小的酒驾、醉驾。

以行政处罚为主、定罪量刑为辅的方式来处理此类案件,有利于降低司法成本投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因此,建议修改酒驾醉驾量刑标准以行政处罚为主定罪量刑为辅。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足以震慑醉酒驾车者。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规定于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中,是一个兜底罪名。凡是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到公共安全或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时,以此罪定罪处罚,可扩充刑法的覆盖面和适用范围。

当行为人严重醉酒驾车,则其行为严重危害到了道路安全,产生了具体的危险,发展下去只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此时危险驾驶行为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了“加害性”,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如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醉驾造成他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因此,当醉驾行为人醉驾行为造成了他人伤亡等严重后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能够达到惩戒罪犯,震慑醉驾者的立法目的。


二、因醉酒驾车而被判刑太多社会成本太高。

   “醉驾入刑”后,由于中国传统的酒文化习俗,使得因醉驾而判刑的人群数量在某段时间内急剧增高,激增的案件数量不但影响了正常的警力资源,也加大司法成本投入。



三、行政拘留扣分罚款足以治理酒驾轻度醉驾。

一些酒驾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显著轻微,应当罪责刑相适应。行政拘留扣分罚款等原有的处罚措施,在给驾驶者以震慑、敲响酒驾警钟的同时,能够降低司法执法成本,有效率的治理酒驾及轻度醉驾。


四、提高构成犯罪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标准扩大行政处罚的适用。

目前酒驾醉驾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判定标准是: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从重处罚的情形是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

建议提高构成犯罪的血液中酒精含量标准,比起更为严重的刑罚,以惩罚力度相对较小的行政处罚来惩治情节轻微且危害性较小的酒驾醉驾行为,从而扩大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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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27

自从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第28条规定了“危险驾驶罪”中的情形醉酒驾驶的犯罪行为只要求驾驶者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法定标准,不要求情节恶劣及造成危害后果。危险驾驶罪,可根据其严重程度处以拘役,并可处以罚金。到了如今,“醉驾”已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最常用的罪名

国家质检局关于《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将喝酒后的驾驶员为几种类型,驾驶者的血中酒精浓度大于或等于20mg/100m1,小于80mg/100m1为喝酒后驾车行为;驾驶者的血中酒精浓度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行为,醉酒驾驶的驾驶者被检测其血中酒精浓度达到80mg/100m1就构成本罪。因此,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达到80mg/100ml,是判断驾驶者是否为“醉酒驾驶”或“喝酒后驾驶”的一道红线。

全国人大对刑法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中,就有王树江等代表建议作出立法解释,降低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入罪标准,并增设多个量刑幅度。

我所认为的降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入罪标准,就是将原来不足以入刑的一些醉酒行为,也纳入到醉酒入刑的范围,比如说驾驶者的血中酒精浓度大于或等于20mg/100m1,小于80mg/100m1,这些原本不需要刑法处理的酒后开车行为,统统纳入刑法处理的范围,我想,这才是降低了入刑标准。

对于这样的建议,笔者是举双手赞同的,因为身边发生的一幕幕因为喝酒导致的车毁人亡的悲剧实在是太多了。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数据显示,仅仅2019年上半年,全国就共查处酒驾醉驾90.1万起,其中醉驾17.7万起,因酒驾醉驾导致死亡交通事故1525起,造成1674人死亡,这是多么惨痛的数字,每一个都代表一个家庭的可能破碎。


只是如果降低了“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入罪标准,以往只需要罚款处罚的那一类人,全部交于刑事处罚,它是否具有合理性?这个需要建立在大数据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驾驶者的血中酒精浓度大于或等于20mg/100m1,小于80mg/100m1是不是事故高发的一类,我想这个统计数据并不难。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司法机关处理之类案件的投入是不是激增,这个也很容易调取到大数据,司法部门是否有这么多的人手,公共资源的成本是否还要进行大量投入,这都是需要综合考量的因素

第2个回答  2021-01-27

在人大代表对刑法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中,王树江等代表建议作出立法解释,降低 " 醉驾 " 型危险驾驶罪的入罪标准,并增设多个量刑幅度。徐华铮等代表建议对追诉期限的终点作出立法解释。

一、喝多少算醉驾

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为醉酒驾驶

这个标准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但具体喝多少酒就达到酒后或醉酒标准呢,是用酒精测试仪进行现场测定的,对着测试仪呼一口气,酒精含量马上就会显示出来。如果达到醉酒或酒后标准,当事人可提出异议,可以安排抽血化验血液中酒精含量,一般要第二天出结果。

二、目前醉驾处罚标准

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新修订的刑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的醉驾案件进行调研,并酝酿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总结一下就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三、降低醉驾入罪标准、增设多个量刑幅度,将更大程度上震慑开车喝酒的人

根据法律规定,人体酒精度经测试为大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之间为饮酒驾驶,这里就会使人存在一个侥幸心理,第一次酒后只要不超过80mg/100ml处罚就不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也就是第二次才有行政拘留的处罚,且并不会被以非法驾驶罪处罚。

这里我们试想一种极端情况,假设一个人酒精度经测试为大于79mg/100ml,它可能产生的恶劣后果其实与80mg/100ml并不会差太多,处罚却差了很多。所以增设多个量刑幅度是禁止酒驾醉驾的必然发展。

再说降低入罪标准,将会使得犯罪成本极大增加,此两个提案如果实现,将会更大程度上震慑开车喝酒的人。

第3个回答  2021-01-24
这意味着人们的意识有所提高,而且人们在这方面的犯的错误也非常的少,所以最后全国人大建议降低醉驾入罪标准。
第4个回答  2021-01-24
意味着很多人又可以醉酒驾驶了,因为觉得不在乎,觉得不是严重的问题,这点肯定是很多人都有的心理,本身对于醉酒驾驶有了概念很多人喝酒不开车了,希望别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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