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和业委会勾结,侵犯业主的权利,该怎么办?

1.物业合同的委托期限是2011年8月-2016年7月,那么如果2014年出一份补充合同,调高物业费,这样的补充合同是否有效?
2.物业合同的委托期限是2013年3月止.在合同执行完以前,物业是否有权在2012年12月签订一份合同,调高物业管理费?

物业合同的本质是一个服务合同,业委会代表业主和物业签订服务合同,如果业委会是符合物业管理条例选举产生的,那么在法律外观上业委会就有权与物业签订新的物业合同,如果业主认为业委会损害业主利益,可以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此外如果有证据证明业委会和物业勾结损害业主利益,可以起诉要求确认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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