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未给安排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合同,未补偿

我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五年了,五险一金一直再缴纳,最近因心脏病住院医疗期满后是5月份,恰逢我的劳动合同5月底到期,6月份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理由是没有我合适的工作岗位,也没给补偿,现已停保3个月了,看病也没有保障了,现在新身体原因还没找到新的工作,我前几天去原单位评理去了,他们不给补偿,答应可以在单位里续半年合同,自己全额缴纳社保。另外我的养老保险已经20年了,我张咨询一下能不能只交医保啊?再说半年后怎么办呢?我今年42岁,离病退年龄还早呢!听说可以办理失业证,自己缴纳医保和社保,这样比在单位里缴纳的少吗?以后的医疗报销和退休金跟单位里有什么差别?公积金怎么办呢?我还听说因病退职和病退这两种,我现在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麻烦您帮助我,谢谢

如果按照6月由于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你离职。你是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的,你工作有5年,可以拿到5个月的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偿金。这个是必须给的,一般每个员工离职后都要给的。还有五险一金里面是有失业保险的,你离职失业后就可以领到了。
如果原单位里同意续半年合同,自己全额缴纳社保是违法地。你去一个单位上班,只有有用工事实就建立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给员工缴纳社保,这是法律规定不是单位说啥就是啥,不缴纳就是违法,违法么,陈本就很大了。

你说的太乱了、、、我只能理解者以上我说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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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26
你好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应当补偿,你依法可以得到五个月工资的赔偿。如果失业保险交了一年以上,可以登记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10-26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法律解决问题。
第3个回答  2014-10-26
医疗期已过,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尽到提前通知义务的情况下,应该是符合劳动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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