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9-01-31
1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出卖人对买受人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情况下,买受人不得要求履行。出卖人违反此种义务,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合同的标的物已经归他人所有,实际履行已不能,在该种情形下,没有强制实际履行问题。此时,合同上的债务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
3.出卖人依《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对债权得不到满足的买受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举个例子可以说明,因为第三人赵某在购买诉争房屋时,并不知道出卖人张某已经将房屋卖给了李某,所以赵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应得到法律的保护,既然赵某现在已经是诉争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李某不可能再取得诉争房屋。但是因为张某与赵某的交易价格高于李某,所以张某理应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