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2012年5月7日进公司上班,2012面9月26日被公司开除,期间因跟同事闹小矛盾,领导偏心说是我的错,于是第二天招新人来交接我的工作,我就提出跑客户,又不给我客户去跑,我就没事干,自己网上搜客户,空闲时间看电视,网购,被人看到去举报,有一天有事提早半小时下班,也有人举报,因此被扣了600元绩效奖。等到我把新人教会了,又是快到中秋国庆了,公司就把我给开除了,理由是我不适合做销售,不给我赔偿金,也不交社保。当时我要求付一个月赔偿金,领导说不可能,因为我上班违反公司规定,我要求补交社保,领导说就算补交也只能补交一个月,试用期的不算。于是昨天我就去劳动仲裁局,提交仲裁申请,想要告公司。完了工作人员说接下来等着开庭,听了我心里怕怕的,请问开庭时需要注意什么?若败诉我要负什么法律责任或是赔偿吗?
请问败诉的话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吗?或是要赔偿什么的吗?如果老板反过来告我起诉我上班期间不认真工作等事宜呢?我该怎么办?请求解答,谢谢!
追答此为民事纠纷,如果败诉的话也不用负法律责任。你只是上班时间不认真工作,如果你要求要经刘补偿,可能会要不到,但说到其他责任,除非你给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如果没有,也就不会有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