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公司3年一直没有签过劳动合同,也没上保险,工资一直不按时发,不冲公司要从来不主动给发工资,现在拖欠去年一年的出差补贴2万块钱,一直用不同的理由拖欠,我该怎么办,劳动仲裁好像我这没有足够的证据,很苦恼,希望得到帮助。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如果企业没有按时发公司可以要求让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当于拖欠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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