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付全款买的的房子因原房主欠债被法院查封了,请问怎么办?

本人是安徽的一位农民,因没正式工作办不到贷款买不起商品房。2011年4月份经南京当地一位A某介绍,买了一套南京一小区的一套农村的拆迁安置房(此房是2006年拆掉的,2010年9月份分得的,当时在小区物管并没有被查封),我与房主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付清了全款26万元,房主一并将此房的档案(包括原房主与此小区物管签订的入住协议和分房材料)和钥匙全部给我了,当时我就入住了此房,形成实际占有(有水电费发票证明)。当时因我不知道可以在物管更名而没有去物管将此房更名,后来物管领导说可以给我更名,像这种买卖在小区很多。2011年8月份有一原告B某因此房原房主欠他近30万元将原房主告上法庭并查封了此房(房子防盗门上贴了封条、此房在物管的档案也放了法院协助查封的文书在里面),当时我就去南京法院提出异议,请求解封,法官说我们的买卖不合法,不可能给我解封,后因本人说话有些激动,法官和法警说要把我赶出来不让我住,后我苦苦哀求让我住了。后来2011年9月份我找了一位律师C某,律师C某和律师事务所所长答应帮我提出异议可以解封,并交了律师费1800元,时间到了11月份,过去了将近2个月还没有结果,中间我找过律师C某多次,律师C某说他有刑事案件很忙,把这房子的事情给放后面了,过了几天律师C某打电话给我说他去了法院,说不能解封,原因是这房子在2005年没拆迁之前就已经给原告申请查封了。我问律师C某2005年查封,不动产查封期限2年到2007年年应该就失去效力了(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而且2010年房子分下来的时候原告和法院也没来查封/续封这套房子(法律规定取代物形成的时候法院应该及时作出查封裁定并公示),我是善意取得的,而且我已经付了全款,C某说我说的只是我自己在网上看的法律的浅显和边缘,我问他为什么,他说法律问题不好解释,说一些什么法理、物权的我听不懂,并说我不要再去找法官了,不然法官发火了动动笔就能把我从房子里赶出来,并且是有法律依据的。我想原告和法官应该有某种关系,律师C某我感觉也在骗我钱。这个房子是农村的拆迁安置房,没有国土证和房产证,原房主2011年8月份法院查封此房前已破产并失踪。请问各位我该怎么办?望指导。我该去南京上级法院告原告B某还是去南京上级法院找院长反映?告原房主原房主已失踪无力还我钱我能取得此房所有权吗?

房屋所有权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准。在未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前,房子仍属于原房主所有,法院可以予以查封,拍卖、变卖等手续。这种情况下,你没有办法,只能要求原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购房款。
如果已经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解除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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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04
作为你唯一的一套住房,坚持居住,把买卖相关的以及实际居住的证据保存好,以不变应万变。
第2个回答  2012-06-04
在中国 碰到这样的事情真的很多 数不省数
我自己亲身经历的也很多 说白点
你没钱 没权 没关系 就算理在你 也没有律师愿意帮你
如果换了你是你说的那个原告 你会不会实现去找找关系
然后再申请封查财产呢 既然他先找的关系 你再做其他根本就是徒劳
能住着就先住着吧 中国 拖到不了了知的事情还少吗
你的车如果丢了 房子被小偷偷的精光 钱被抢了 钱被骗了 网络游戏被盗 网络钱包被盗
网络诈骗
我全报案过 没有一件事情给我一个答复
我真的怀疑 在中国 如果你不花钱 政府会认认真真帮你办一件事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6-01
现实生活中,房子是个大件,交易过程也比较繁琐,时间比较长,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很多事情,其中有一件事很棘手,就是你购买的房子在交易过程中被法院查封了怎么办?这种事情往往是由于房主欠债被债主起诉到法院,在保全或者执行阶段,法院依照申请或者职权查封房主名下的财产,而不幸你买的房子还未过户,当然会被法院轻易查封。一旦查封之后,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会再继续给你办理过户手续,会发生钱已经交付一部分甚至全部,房子没有办法继续交易的情况。这个时候,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来决定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我们需要和房主了解是否能够提供担保解封。如果仅仅是由于房主和他人发生纠纷,房主的经济能力还没有实质影响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房主想办法将房子解除查封,需要房主和申请查封的人员进行协商,以便于继续进行交易;第二,如果无法协商,且房主也无力解决该问题,你方可以选择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仅仅是交了定金的情况下,是可以向房主提出返还双倍定金;如果产生了其他损失,可以要求房主赔偿因为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当然,这里还有一种方式,就是提出执行异议,即向查封的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要求解除对房子的查封,但需要达到以下条件:1.查封之前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注意是合法有效,小产权房不能交易,你签订了也不受法律保护;2.在查封之前已经占有了不动产。意思是在查封前房主已经将房子交付给你使用,一般是指交了钥匙;3.已经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经按照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但按照法院要求同意将剩余价款给到法院作为执行款(给房主的债权人偿债);4.不是因为买家的原因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可能大家会想,为什么自己购买的房子被查封,自己提出解封还这么多条件,太吃亏了。这是因为,没有过户之前你享有的都是债权,而起诉房主的人也是因为他自己的债权受到侵害,所以你的债权并不优先于别人的债权,你不吃亏,房主的债权人就要吃亏了。法律同等的保护所有的债权人利益,而不是站在某个人的角度考虑问题。

前提是预防最重要。建议在二手房买卖之前,好好了解下房主的卖房原因和经济能力、是否欠债等情况,毕竟二手房交易过程较长,如果房主因欠债累累卖房的话,在这个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房子被查封的情况,一旦出现该种情况,会给自己造成很大的麻烦,甚至最终不得不成为房主的债权人,和其他债权人分配房子的拍卖款。所以,交易有风险,入手需谨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6-01
房屋所有权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准。在未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前,房子仍属于原房主所有,法院可以予以查封,拍卖、变卖等手续。这种情况下,要求原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购房款。
原房东有外债,该房产很可能会被法院查封,所以,房子无法完成过户到你名下,可以要求房东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扩展资料
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手房买卖经常出现房屋已经出租或者抵押的情况,而按照我国法律“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抵押”。因此,对抵押或租赁的房屋一定要在买卖前要求卖方处理好抵押或租赁的第三方权利问题。如果由此导致买方损失的,买房可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如果房屋有其他共有权人,那么买方应当取得共有人同意方可买房,否则合同可能被宣告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