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后认为康某是“职业碰瓷”,对康某的诉求不予支持,同时以妨碍民事诉讼为由对康某处以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日前,康某的“职业碰瓷案”成功入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2018年9月康某入职某家具厂,三天后康某离职离职,2018年12月以“康某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将家具厂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家具厂支付赔偿金14万元。
法院调查取证后掌握大量资料,最终作出不支持康某诉求的判决结果。原来,康某从2013年起就在江西赣州、福建莆田等多省市地区参与近30起案件的诉讼。其中,2018年康某在中山地区参与的劳动纠纷案件就有十多起,是他的“职业巅峰时期”。法院认为康某确实存在频繁、短暂地与不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签订劳动合同,再以各种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然后通过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诉讼的方式不当获利,其情节非常严重,涉嫌妨碍民事诉讼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原本法律和劳动仲裁机构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机关,却被康某视为“敛财工具”,最后法院以妨碍民事诉讼为由对康某处以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这一案件的披露对其他法院来说有借鉴意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的惯性思维,但近年来不容忽视的趋势是劳动者开始以各种方式从用人单位处获取利益。比如开具不符合事实情况的病情诊断书以获取病假,比如存在重大过错被公司开除后反而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最厉害的就像康某这样的“职业碰瓷”选手。希望这些反面案例能让法院在审理劳动纠纷案件时充分调查,在掌握全部事实的情况下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