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社保怎么处理?

刚刚辞职,还没有找到下一个工作单位,如果我找到了新公司,要过一个月试用期后才能办理保险,那么从我辞职到下一个公司给交保险的这段时间,保险怎么处理?这样断了一个多月对以后会不会有什么影响?我还怎么去做?自己交吗?现在就担心这一个多月没交,新公司再给交的话以前交的都作废了。

第1个回答  2011-06-03
可以跨省转,如果你想提现,只可以提取自己账户自己缴纳的那一部分,不是太合算,建议你还是转得好。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九条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第十条 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 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合同未到期,你辞职当然有违约金了,除非你和单位协商好。
第2个回答  2020-09-17

关于离职之后的社保如何处理,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问题。若能在短时间内找到下一家单位,再继续续缴纳是没什么问题。但若在长期内找不到工作,可以找正规的社保代缴机构帮忙缴纳,否则社保断缴将在诸多方面影响我们的生活,具体分析如下:

一.养老保险可以中断,医疗保险也可以重新缴纳,但需要恢复期。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社保中的养老保险,是按照缴纳时长来累计的,因此可以暂时中断,同时缴纳的时间越长,将来可以领取的养老金也会越多。在找到新单位时,再到老单位办理转移单,交给新单位续缴即可。

若到达退休年龄,并未满足最低缴纳年限,有些地区可以进行延期缴费。但每个地区的政策是不同的,比如部分地区对外地户口,会有一定的办理限制,规定之前必须已经缴够多少年才能办理延期缴费。

医疗保险按规定是断缴三个月以上就会失效,无论大病小病此时都不能再报销。而它和养老保险一样,也是可以重新续交。不同的是,医疗保险通常会有二到三个月的恢复期,即在此期间,不能直接使用医保卡,需要手动报销。恢复期一过,才能够继续使用医保,当然也有部分地区将恢复期规定为半年。

二.生育保险离职后即消失,若不续缴,将不能报销生育医疗相关费用。

生育保险对于孕妇群体尤为重要,且离职后该保险就会被立即取消。若不继续缴费,不仅不能报销平时的产检等费用,也无法在生育后领取相应的生育津贴。还有一点比较重要的是,生育保险没法用个人名义缴费,中断后再续上就要重新计算时长。

其次生育保险的报销,一般要求需要参保人在分娩前,已按规定连续缴费一年以上的时间方可。因此也建议在职的孕妇不要轻易离职,公司在这个时候也不能以怀孕为由,强行解雇员工。但若不得已离职,除了尽快找到新单位或正规代缴机构续缴外,还可以采取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方式,来报销后期的生育医疗费用。

三.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领取,都需要达到一定条件。

同生育保险一样,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都是离职即被自动解除,在找到下一份新工作后,由新单位直接续上即可。而失业保险在达到一定条件后是可以领取的,例如非个人原因导致失业,且在失业前已缴纳参保费用满一年及以上,并提前在所在区域街道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

此外如果离职前的单位有缴纳公积金,也要注意取出或办理转移。有一点比较好的是,即使公积金断缴,其中的钱也不会丢失,会一直存在个人账户中。且只要符合规定,就可以到当地公积金中心进行自由提取,但一年只准许提取一次。在后期找到新单位后,再委托旧单位将公积金中的钱,转移到新单位即可。

总之,社保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是占有较重要的位置,如买房买车和医疗费用报销等。因此要尽量做到不断缴,即使断缴,也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续缴。

第3个回答  2014-02-27
1、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
二是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不太合算;
三是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不管哪种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按原帐号继续缴费即可,不用补交,但就是不能退。
2、医疗保险,也有个人账户,辞职后处理方法基本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在当地继续使用,但目前暂不能转移,国家已经出台了有关转移办法,等各地方政府出台了实施细则就可以实施。
3、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都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但失业保险只要缴费满一年,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就可以领取失业金。
4、住房公积金,有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总额,就如同银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权属个人,辞职后只不过停止了存钱,但账户的钱还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随时可以提取,以后也可以续交,永远不会作废。
第4个回答  2013-08-13
没有影响的,不要自己去交(否则就算是社会自由职业人员了)。社保是累积的,断一个月很正常的。尽快找到新单位,让新公司给你继续交就可以了,之前交的社保都在肯定不会作废的,就累计算在你个人的社保账户里,到社保局你只要带个身份证一查就是交过的明细都可以打印出来的。我今年辞职后自己已经办过自己的社保一遍了,比较清楚的。放心好了。
第5个回答  2018-07-29
您好,
1、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 二是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不太合算; 三是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不管哪种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按原帐号继续缴费即可,不用补交,但就是不能退。  
2、医疗保险,也有个人账户,辞职后处理方法基本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在当地继续使用。  
3、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都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但失业保险只要缴费满一年,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就可以领取。  
4、住房公积金,有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总额,就如同银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权属个人,辞职后只不过停止了存钱,但账户的钱还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随时可以提取,以后也可以续交,永远不会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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