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5个月没签合同,关于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金缴纳,劳资纠纷的问题

我于2012年7月24日进公司,应聘职位是企划部经理(后又于10月1日升为副总,公司有给书面任命书),进入公司后没有签订试用期合同,截止目前(2013年1月5日)也未签订用工合同,当然,社会保险也没有缴纳;在入职前面试的时候,老板口头承诺的工资待遇是试用期2个月(之后实际是试用了三个月,说以后要签三年用工合同),试用期工资4500+补贴500(合计5000元),转正后口头承诺7000-8000(这个是企划经理的待遇),而后每月截止目前,每月实际发放工资都在5000-5700之间,1月4日,我主动找老板谈,结果和我说我10月1日起的工资是按6000结算的(实际我查了财务是按5700给我结算的)。鉴于老板的不守信用,1月4日谈话同时,我表明了我打算辞职(目前我还在岗,还没提交书面离职书),现在我有几个问题:

第一, 社会保险金公司没有缴纳,我是否可以要求折算成工资发放给我?
第二, 公司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是否是从我进公司7月24日开始计算的?
第三, 我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是否适用?(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 公司2012年7月份成立,截止20131月1日,陆续进了不少员工,他们不管何时入职,都被统一安排2013年1月后予以缴纳社会保险金,是否违法?
第五, 公司关于缴纳社会保险金,说要么公司统一交,要么也可以建议员工自己交,然后每人每月给补贴200-300元,此方式是否违法?

1、不能折算工资,只能要求企业补缴。
2、是,从7月份开始。
3、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4、违法。
5、违法。
另外,不建议你本人辞职,建议你到劳动仲裁申诉,要求企业补缴五险。
注意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话,就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签到簿、经手的票据、胸签、同事会餐合影、工资条、证人证词等等等。
同时,可以要求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关系、双倍工资或者其它经济补偿。追问

我没有签订合同,但有下列这些,是否足够构成证据?2012年10月1日的副总书面任命书;公司的员工通讯录(花名册);9月份的工资卡(截止目前,就只有一个月打到卡上);11月份的工资条(其余的没保存);工作服;胸卡和工号牌;还有在职或离职同事人证;另外就是有大量我为公司拟定、撰写的工作材料、方案、设计稿等等。

追答

恩,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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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07
1、社保不能折算工资补发个人,因其还有社会统筹的份额,任何人无权力侵占;
2、社保应该从8月份开始,月末那几天办不了社保增员;
3、《劳动合同法》第82条适用,但赔偿时应该是一个月的工资,因为平时已按月支付一个月了;
4、这种行为违法,应自员工入职时办理社保缴纳手续;
5、这种行为违法,这是强制性保险,公司没有自主决定权,必须无条件办理。
收集有效证据即可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维权。
证据可以是有公司标志或公章的工作证、工资单、工资卡、活动照片、通讯录。但其实连续的工资单是最能证明时间的有效证据。
第2个回答  2013-01-07
第一:社保这一块,明面上是不可以要求折算成工资发放给你的,但私下可以协商。
第二:《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购买社保,计算日期一般以入职第一个月起,但实际操作中,比较规范的用人单位是第二个月起办理。当然,这个主要还是看你入职的时间
第三:法律条款适用你的情况
第四:参照第二
第五:社保金的缴纳有明文规定,同时请参照第二
另,请保留相关证据:工作证,书面任命书,工资单,如有出勤记录更好。。。如果是我,我不会自己提出辞职,这样,可以拿赔偿金。没签合同的赔偿金照拿。
第3个回答  2013-01-07
1、不能折算工资,只能要求企业补缴。
2、是,从7月份开始。
3、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4、违法。
5、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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